shirley 舵手
注册时间: 2005-05-17 帖子: 1421 来自: 常德,石门(英语营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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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发表于: 2008-10-23 09:58:51 发表主题: (转)盗版问题 ---闾丘露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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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关于微软黑屏的问题引发大家讨论,于是很好奇的搜索了一下,发现到今天为止,只有两家香港报纸提到了这个消息,之所以成为新闻
,不是因为微软黑屏,而是因为黑屏而引发的内地网民的反应,包括大部分反对,以及有律师要把微软告上法庭。
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在2001年4月生效,针对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根据法例,任何个人被发现藏有未经授权的软件进行商业用途,最高将被判四年监禁,而每个软件光盘将被判罚五万港元。香港政府最近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公司董事、合伙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有可能就其所属机构所犯的版权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董事在该项法例下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刑罚包括罚款以及监禁。也就是说,手下偷偷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了盗版软件,老板不知情,也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在这个条例公布前后,香港也有过激烈的讨论,反对的意见认为,正版软件很多人没有办法承担,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支持的人认为,正是因为盗版软件的泛滥,使得其他的软件公司没有办法开拓市场,来和这些垄断市场的大公司进行竞争。条例的实行,对于一些有理想的软件公司其实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正好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加廉价的正版软件产品,满足使用这的需要。当然,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软件公司,成功进入这个市场。
非法重制计算机软件,也就是翻版,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是有刑事责任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从事非法重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人个人,当然要负责。不过对于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和个人,目前并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还记得几年前在公布这个法例的记者会上,自己第一个举手提问,问的就是,对于使用盗版和假冒产品是否会进行法律处罚,得到的答案是,根据中国国情,并不适合。听完之后,自己舒了一口气:因为自己的手上,还是有一些盗版软件和其他的冒牌产品的,既然不犯法,也就放心了很多。
但是,虽然不违法,却是否对呢?盗版软件,是不应该出现在市场上的,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这就是犯法。之所以出现,则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让人铤而走险,所以,使用盗版软件的人,都对纵容犯罪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是自己被别人侵犯了版权,在金钱或者其他方面受到了损害,会有怎样的感觉,再者,这样的大环境,是否能够帮助更多的具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出现?正是这些,让自己下定决心了告别盗版软件和冒牌产品。当然自己要付出代价:更多的金钱,改变或者放弃需求,更多不便,也埋怨价格贵的不合理,但是至少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同时盼望快些有竞争产品出现。
作为一个商业企业,而不是一个公益企业,微软有权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采取行动,其实造成的影响,心理上的,远远大于实际,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说,中国的国情,在现阶段立法,让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还太早可以理解,甚至正确,因为有了法律却无法执行,法律只会是一纸空文。但是如果连使用盗版的对错都被其他的理由模糊或者忽略不计,这却是让人担忧的。
反对微软黑屏,说到底,理由是微软垄断,正版软件价格贵,很有点点劫富济贫,富人活该被杀被打的味道。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确实值得探讨,而且也有一些解决的方法,比如开发新产品和微软竞争,消费者改变使用微软产品的习惯,选择其他产品,再有,政府或者团体资助那些没有能力负担正版软件的民众。所有这些理由,和使用盗版的行为对不对完全是两回事情。盗版问题,是不区分行业的,盗版软件,和冒牌产品,实质上没有分别。我们不能够因为冒牌食品,可能影响到人体健康,从而谴责鄙视这样的行为,盗版软件方便了很多人的生活,就觉得合理。
原本以为,社会已经有了共识,那就是从法律上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不想再成为一个别人眼中的盗版天堂,只是,要改变,需要时间,包括观念和习惯。但是现在,如此多理直气壮的声音,为自己肯定是不对的行为辩解,认定自己的行为是正当和正义的,看来,盗版问题,是不是一个是非问题,先需要讨论清楚,取得共识。 _________________ 你是快乐的! 我是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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