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湖南人在深圳首页 | 会员交友中心 | 所有贴子 | 常见问题 | 搜索 | 成员列表 | 成员组 | 注册 | 个人资料 | 登陆查看您的私人留言 | 登陆 | 友情链接
湖南人在深圳(hn2sz.com) 首页
湖南人在深圳(hn2sz.com)
三湘游子在深圳的情感聚集地
 
会员登陆: 成员名称:     密码:       浏览时自动登陆    
生活无着,犯罪不起诉?

 
发表新帖   回复帖子    湖南人在深圳(hn2sz.com) 首页 -> 越策越开心

访问过本贴的用户: 之湘乡 | 兰夭 | 肖梟 | 侃侃 | 伊人 | linlin | ami | 子千 | 滨崎步迷宫 | 那确实 | 一诺千金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留言
滨崎步迷宫
舵手


注册时间: 2007-05-31
帖子: 1439
来自: 湘潭

第 1 楼 发表于: 2007-08-19 16:32:15    发表主题: 生活无着,犯罪不起诉?引用并回复

“生活无着犯罪不起诉” 巴掌打在谁的脸上

生活无着不是犯罪理由
  来源:《广州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等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对于这些不起诉案件依需要公开审查。
  
  应当说,最高检的新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种“宽以养民”的司法善意,是司法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表现。法律本身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以铁律严规惩罚有过错者,寄望他们在法律面前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具有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以消除那些试图实现恶念的潜在者。因而,对那些“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偶然性犯罪,采取不起诉的宽容尺度,也是符合法理的。比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就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自然要坚持,但过度的宽容则容易让法律失去应有的惩戒作用。在五种不起诉的情形中,“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就可以不起诉,多少带有纵容盗窃之嫌。以何种标准来界定哪些人是因生活无着落而实施盗窃的呢?流浪汉是不是生活无着落者?难道他们就可以以此为理由光明正大地实施盗窃了?私下以为,多数盗窃者都是因为生活无着落。也就是说,依此标准,将会有大多数盗窃者逃脱法律的惩罚。这不但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对其他盗窃者来说,则有失公平。法律面前本是人人平等的,同是盗窃,就该同样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仅仅因为生活无着落就不予起诉,因为生活无着落并不是犯罪的理由。
  
  退一步说,“生活无着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将逐渐退出历史。目前国家正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逐步推进到农村,低收入者有低保,无收入者有社会救济,既然如此,又何来生活无着落者?
  
  而对于那些治安有压力的城市来说,“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就不起诉,在现实中也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以广州为例,流动人口庞大而混杂,其中不排除有不少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落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假设他们中的某些人“偶然”盗窃了,却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有可能会激起更多的生活无着落者动邪念起贼心。而这无疑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也许,对轻微犯罪不起诉可以节省大量司法资源,但这些不能通过对犯罪的过度宽容而换取。无可否认,对那些初犯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之外,可以有其他途径帮助其悔过自新。但问题是目前我们还缺乏一个全方位的法律教育系统,即便是参照近邻香港地区实施的以社区服务来替代法律处罚,也缺少相应的平台。因而,在辅助教育没有配套之际,法律还应发挥其应有作用。
  
  事实上,我们的生活中有不少类似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像婚检,先是取消,可是后来随着出生缺陷率的上升,又有人呼吁恢复,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措施强制恢复。其实,那些与现实脱节的法律解释或者规定,最终都会自行调节的。“因生活无着”能否可以成为盗窃的理由,相信实践会给出答案。
  
  
  评:说实话,最高检的这两个标准有些看不懂,关键点是落在“生活无着”还是落在“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如果重点在“生活无着”,标准是什么?如何实行“公开审查”?是否为司法腐败开了一道口子?为死刑犯改年龄的事我可没少听说,如果有权有势有钱,就能把实施犯罪的日子向前倒退,推出一个能避免判死刑的出生年月日,再去改户口。同理,生活无着由谁出具标准?又由谁提供证明?“偶然”又该如何判断?把这么大的司法裁量权放在检察官手里,谁能保证这条缝隙不会越来越大?这条标准会不会像以前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那样成为袋子罪那样也成了个无底洞?这些疑问难道置顶该标准的人就想不到?另一方面,这条标准也有公然抹黑之嫌,呵呵,政府解决不了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才会导致他们去盗窃,那这一巴掌到底是打在谁的脸上?叹!

_________________

==============
滨崎步迷宫:
www.ayumaze.cn

一旦进入这里,你将发现你深陷一座无法自拔的迷宫。。。。
==============
返回页首
→资料   →短消息   →主页  
Robot
第 1.5 楼 赞助商广告

返回页首
width=1
子千
舵手


注册时间: 2007-05-17
帖子: 2555
来自: 邵阳

第 2 楼 发表于: 2007-08-20 09:00:07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高检经常有很多很有创意的解释。就像前些年关于卖淫嫖娼的解释,初次卖淫、因生活窘迫而卖淫、男子年满七十周岁嫖娼可免予处罚,结果南京一老汉在被抓获时亮出自己的身份证,派出所只得将其当场释放;福建莆田一女子在厦门卖淫被抓获到时候,当场拿出自己的高一学生证,表示自己跟自己的同学都是因为学费太高,生活窘迫,初次卖淫,不应当受到处罚
_________________
身后有人喊我的名字,我没有回头,因为我知道,此生注定飘零……

欢迎到我QQ空间灌水
http://user.qzone.qq.com/65948349
返回页首
→资料   →短消息   →Email   →主页  
从以前的帖子开始显示:   
发表新帖   回复帖子    显示/隐藏快速回复表单    湖南人在深圳(hn2sz.com) 首页 -> 越策越开心 论坛时间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转跳到:  
不能发布新主题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这个论坛编辑自己的帖子
不能在这个论坛删除自己的帖子
不能在这个论坛发表民意调查
可以 在这个版面附加文件
可以 在这个版面下载文件